對于大型戶外標識標牌來說,服務的對象通常是行走在路上的行人。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,一閃而過的廣告牌必須給予人眼極大的視覺沖擊,才能給受眾留下印象,達到宣傳的目的。這也就是需要標識標牌在制作時,需要考慮標牌與人眼距離的問題。
人在不同的移動速度下,視力是要變化的,速度越快,視野內看物體的視力下降越多。我們必須保證標識標牌在一定范圍內的對象可以看到。標識標牌的大小就是有一定范圍內的對象直接決定的。
在標牌制作中標牌形狀一定要符合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,不能因求標新立異而忽略標識的規范性。
標牌清晰與否跟所用的色彩有很大的關系,同樣視距看同樣大小的標牌,標牌底色以及上面文字符號的顏色不同,能否可見以及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辨識則大為不同。一般來說,警示級別越高,所用色彩越鮮艷,色彩反差越大。具體有以下四個方面注意事項。
一、看得見、可閱讀原則目前國內城市道路上的導向標牌,大小很不規范,經常是不把它當作讓人閱讀的牌子,而是當作美術作品,有許多樣子貨,起不到指引路徑的作用。
二、無歧義原則導向標牌與其所標示的功能屬性、位置、路徑方向應該是一一對應的,不能有歧義。導向標牌應指路少指地點甚至不指地點,導向標牌是和地圖配合使用的,不能把地圖上的東西搬到標牌上去。
三、導向標牌既不能設得太少導致找不到該去的地方,也不能太多導致干擾或浪費。
四、導向標牌作用在于讓出行者或司機,明確自己所處的位置根據標牌導引進入所選擇的路徑,所以其引導是連續的。
標簽:戶外標識標牌制作,